问:去年,我高中毕业后在家闲着无事,整天为找工作发愁。后来经老乡介绍,我从山东来北京某建筑公司当小工。最近,公司的工程几近完工,于是就想把多余的工人裁掉,我就是要被裁的其中之一。然而,让我气愤的是,公司并没有给我们支付全额工资,仅发了每月工资的80%.我和其他工友去找工头理论,他却说我们平时工作不卖力,而且公司现在没有那么多钱给我们发工资,让我们不要再找他。我们说,不给就去告他们。他说,我们爱上哪儿告,就去哪儿告去,他们不怕,因为公司没跟我们签合同,发多少工资由他们说了算。眼看着就到年底了,我们辛辛苦苦挣得钱就被他们这样给黑了。大家都气愤难平,但却不知道该怎样要回剩余的工资。由于跟公司没有书面的合同,缺乏证据,工友们都担心钱要不回来。我想请教您,如果打官司,我们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要回公司欠我们的工资? 答: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公司无故减少员工工资的行为,公司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你们不必为此担心。当然,为了保险起见,你们可以找出以前的工资条,或者能证明工资的书面证明。另外,也可以找其它工友给你们做证。 劳动争议案中用人单位承担的举证责任较其他案件都要大。我国目前无劳动争议案专门的诉讼法,劳动仲裁及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均适用民事诉讼法,因此,举证责任分担也适用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通常情况下,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中,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经济实力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因此,举证责任分担上向有利于劳动者倾斜,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成本,促使其选择法律救济渠道,避免其采取极端手段解决纠纷。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中用人单位承担的举证责任较其他案件更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对其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的事实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力,就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来源:青岛人才网(qdhr.net) 永康人才网编辑部:小应
发布时间:201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