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求职旺季,“海投”简历因其便捷高效,成为很多莘莘学子的选择。“海投”是指不加选择地向各招聘单位海量投递应聘简历。上显示,平均每天有1000多万人在网上求职,每个人找到满意的工作之前至少都会投出上百份简历。
为应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周芹(化名)曾把自己的简历制作得十分详细,只要发现有单位招聘,便毫不犹疑地投去。2011年5月,周芹终于找到了自己理想的单位。可麻烦也来了:她经常会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问愿不愿意去上班,有的甚至是发廊、按摩院打来的。
由于对方所说周芹的学历、身高、住址等明确无误,不仅让单位误以为她要跳槽,还使同事对其人品产生了怀疑。周芹认定是一家自己投过简历的A公司故意泄露了其信息,导致成为他人随意利用的资源,遂要求这家公司赔偿。
法院驳回了周芹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尽管周芹有隐私受到侵害的事实,但由于其当初究竟“海投”了多少简历,连她自己也难以说清,仅凭主观臆断认为是A公司所为,又无其他证据加以证明,而A公司拒不承认,则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寿光人才网(sggzw.com) 永康人才网/缙云人才网/武义人才网编辑:小帅
发布时间:201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