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人才网,武义人才网,缙云人才网,门业人才网提供门业招聘信息
客户服务0579-87121688  18058487779 市府网513883
门业人才 门业人才

患病职工被辞退,经济补偿不能少

 
  刘某于2010年3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2月,刘某因病请假3个月。医疗期满后,刘某仍未痊愈,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单位为此另行安排了岗位,但刘某仍不能胜任。该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刘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金,单位予以拒绝。刘某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由此可见,单位虽然可以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金。

  经调解,该公司同意支付给刘某7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金。

来源:博爱人才网 永康人才网/缙云人才网/武义人才网   编辑:小如


发布时间:2012-12-18
 
地址:永康市科技五金城一区三号楼3楼 电话:18058487779 15356937779 传真:0579-87585485  广告业务QQ 客服1服务监督QQ:客服1电子信箱:admin@doorhr.com
未经【永康人才网,武义人才网,缙云人才网【门业人才网官网doorHR.com】门业招聘求职】授权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任何信息  法律顾问: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艳果

永康地区:17218743101721874310 17262661041726266104  武义地区:17315300101731530010  缙云地区:17420975311742097531  永武缙以外地区:17511641351751164135 17593617351759361735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09024194号>>  <<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浙B2-20130106>>
Copyright 2013-2015 By 史布莱特网络 版权所有 【门业人才网 武义人才网 缙云人才网 永康人才网】